永春首例“醉驾”案 50名驾驶员旁听
喝完三瓶啤酒,郑某开车上路出了事故,由此成了永春“醉驾入刑”案第一人。近日,永春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郑某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法院查明,今年5月6日下午3时许,郑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颜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,在五里街镇的公路上发生碰刮。颜先生报警后,警方赶到现场处理,发现郑某有酒后驾车嫌疑。经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鉴定,郑某事故后,他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43.98mg/100ml,远超酒驾标准80mg /100ml。
6月9日上午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郑某称,事故前,他到姑丈家,表弟请他喝酒,他喝了三瓶,以为没事,就开车上路了。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郑某表示没意见。
法院认为,郑某无视国家法律,在醉酒状态下,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危害了公共安全,该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他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有一定的悔罪表现,可予以从轻处罚,遂当庭判郑某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郑某表示服判。
庭审当日,法院邀请了50多名县直机关驾驶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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